所有 GAFTA 合同都包含仲裁规则 125 号。租船合同则采用 GAFTA 海事仲裁规则 127 号。
GAFTA 的享誉国际的仲裁机制是 GAFTA 合同的基础。仲裁规则是为商品贸易而制定的。一旦贸易双方或船方不能解决争议,不用去法院,以仲裁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
仲裁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仲裁是非公开的、保密的。其次,仲裁费用低,是解决大额争议的快速办法。另外,仲裁可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争吵,以高效的方法节省各方的时间与费用。 GAFTA 仲裁员被任命裁决争议案,所有仲裁员均须符合职业化高标准。他们须熟知贸易的复杂性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须参加培训并遵守 GAFTA 专业继续发展计划制定的行为准则。
仲裁听证是非公开的,其过程、认定与裁决均是保密的。听证过程并非象法院一样苛刻,双方可以携带申请书及证明文件,或者让有经验的 GAFTA 会员代表其出庭。在案件中经常会有难解决的、复杂的法律问题,双方可选择律师向他们提供建议,并且在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其律师代表其出庭。
GAFTA 仲裁如何操作
当出现争议时,提起仲裁的一方(申请人)须向协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与证明文件,同时将他要把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向通知另一方(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须准备答辩书及证明文件,并将答辩书及证明文件发送给 GAFTA 及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之后有最后一次机会就被申请人的答辩提供进一步陈述及证据。
为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仲裁的申请、仲裁员的指定与文件的提交均须符合 GAFTA 仲裁规则中的时间规定。
GAFTA 仲裁是二级仲裁制,一级为仲裁,二级为上诉。
一级仲裁
在一级仲裁中双方可商定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可向 GAFTA 索取仲裁员名单。每一方均有权指定三名仲裁员中的一名,第三名仲裁员则由协会指定。
GAFTA 力争在仲裁申请提交后 6 个月内做出裁决。仲裁员主要根据对双方所提交文件的审阅来处理案件,而无需双方或其代表出席口头听证。仲裁员将对所争议的案件进行裁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决。一经收到仲裁费,仲裁裁决将送交双方。
二级上诉
双方均有权对一级裁决提起上诉。
由 GAFTA 仲裁员组成的上诉庭将听证上诉案。如一级仲裁是由一名仲裁员裁定,则上诉庭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如一级仲裁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则上诉庭将由五名仲裁员组成。 上诉通常比仲裁更为正式,并通常会举行听证会,双方派有经验的商务人员参加。
裁决如何执行
大部分 GAFTA 裁决均能得到遵守。如一方拒绝执行最终裁决, GAFTA 理事会可以将此方不执行裁决的情况通知协会全球所有会员。
裁决也可根据《纽约公约》或《日内瓦公约》得到强制执行。
目前纽约公约已有 120 个缔约国。这意味着在某个缔约国做出的裁决在另一个缔约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执行。 |